联合体投标是招投标活动中常见的投标形式,不少投标人不清楚联合体的适用条件、权责划分,本文结合招投标相关法规,清晰解读联合体投标相关规则。
联合体投标,指两个及以上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一个临时投标共同体,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。联合体各方单独均不具备完整的项目承接能力,通过联合,整合各方资质、人员、技术、业绩资源,共同承担招标项目。
联合体属于临时组织,项目完成后联合体自动解散,不是新注册成立的企业。
项目对资质、专业门类要求多,单一企业无法同时满足全部资格;大型综合性项目,需要设计、施工、运维等多方协同,可采用联合体方式参与。
组建联合体前,务必厘清分工与风险。连带责任是联合体最大特点,若联合体其中一方履约违约,其余成员都要承担责任。签署联合体协议时,明确内部追责条款,提前约定纠纷处理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