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投标人疑问:母公司下属多家全资 / 控股子公司,能否同时参与同一个项目投标?答案不能一概而论,需要结合法规、招标项目要求区分场景。
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四条: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、其他组织或者个人,不得参加投标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。违反规定的,相关投标均无效。
简单理解:同集团下,有控股关系或负责人相同的主体,不能同项目同台投标。
若两家公司仅为同一集团参股,但不存在控股、不存在管理关系,法定代表人也不是同一人,不属于条例禁止范围,理论上可同时投标。但部分招标文件会额外增加限制条款,要求投标人承诺不存在关联投标,需要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。
同集团子公司能不能一起投标,先查两点:①法定代表人是否同一;②相互之间是否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。满足任一条件,禁止同项目投标;无控股管理关系,仍需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殊约定。